项目因在公示期内收到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经调查核实,认定质疑事项部分成立,结合6月30日厦门力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昊岳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自动放弃中标函,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厦门力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昊岳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中标条件,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我单位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决定递补第三名南昌市科维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为:96816531.45元;投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4.93分;服务期限:项目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在20个日历天内启动首批更换工作,并在其后的100个日历天内按照每天不低于5台的计划均衡完成项目要求的所有车辆动力电池及组件更换、验收等工作。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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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