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零星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为保证本公司所产生的零星危险废物能够得到规范、合法的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司拟对零星危险废物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及报价。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 一 | 项目名称 |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零星危险废物处置 | |||
| 二 | 项目编号 | BBGJ-2026-JW-01 | |||
| 三 | 转让方 |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 四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6年6月22日8:00始至2026年7月1日17:30止。 | |||
| 五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零星危险废物转让:本次处置转让的零星危险废物为转让方现库存及合同期间产生的所有零星危险废物。 最终成交重量及数量以交易双方的实际过磅重量及清点为准。 | |||
| 六 | 最高限价 | 1、称重物:(危废类别:HW36,危废代码:900-032-36;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49-08;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900-041-49;危废类别:HW12,危废代码:900-252-12。)4000元/吨。 2、UV灯管:(危废类别:HW29,危废代码:900-023-29)25元/支。 | 报价保证金 | 0元 | |
| 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报价人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至少应包括:(危废类别:HW36,危废代码:900-032-36;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49-08;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900-041-49;危废类别:HW12,危废代码:900-252-12;危废类别:HW29,危废代码:900-023-29。),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须至少至2027年6月30日,并保持持续更新。 3、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履约信誉,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合同违约等情况。 | |||
| 八 | 对标的特别说明 | (一)转让标的打包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处置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现场踏勘联系人:许灵子,电话:18656250129)。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处置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和存放位置等,并认可处置标的现状及处置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标的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本次处置标的重量以最终交易双方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重量和规格差异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款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二)受让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零星危险废物实施依法收集、转移和最终无害化处置。 (三)受让方须安排专人负责每次零星危险废物装卸、转移,按约定时间及时对移交的零星危险废物进行转移。 (四)对转让方移交的零星危险废物类型、数量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过磅重量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六)受让方须在《零星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签订后根据转让方规定的时间按批次及时清运结束,受让方负责清运标的物范围内的全部物体。确保不能影响转让人储存,否则转让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决定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下次的报价资格。 (七)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环境安全要求、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因违反环境安全要求发生事故,由受让方承担。 (八)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日起2个年度。 (九)其他特别说明: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移交转让标的时,受让方负责转运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人员的安全防护,承担零星危险废物交接后的全部责任,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零星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 |||
| 九 | 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一)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后,与转让方签订《零星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每批次零星危险废物过磅后,由交易双方核算实际结算价款。核清实际结算价款后的当日,受让方转账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方可转移。 (二)受让方须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0元。 | |||
| 十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低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3家及3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低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低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有优先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权人确定为受让方;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无优先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低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低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低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如产生3家以下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询价失败处理,重新公开询价。 | |||
| 十一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本项目无竞价保证金 | |||
| 十二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 2. 符合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须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二、报价单(报价单须按《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零星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公开询价公告》附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并装订成册。 | |||
| 十三 |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的三份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零星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二)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封装,包装上须标注“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零星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报价单”字样(格式参考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及开标时间 (一)送达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7月2日14:30--15:00,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二)送达地点:蚌埠市朝阳路669号(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26年7月2日下午15:00。 | |||
| 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后,转让方将在蚌埠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有限公司官网、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示公告”栏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后。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蚌埠市朝阳路669号(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机务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
| 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蚌埠市朝阳路669号(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机务部)。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十六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报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零星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零星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的。 | |||
| 十七 | 其他 | (一)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蚌埠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有限公司官网、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示公告”栏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处置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蚌埠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有限公司官网、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 |||
| 十九 | 项目咨询 | 现场踏勘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许灵子,联系电话:18656250129。蚌埠市朝阳路669号(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机务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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